身份证遗失,身份证过期,
好多事办不了
赶回老家补证,花了路费,还得请假几天,
让人特烦!
咋办?咋办?咋办!
好消息!今年7月1日起
全国大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全面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历年积累的居民将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满足以下3种条件
市内、市外、省外离开户籍地的公民,并已经办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先登记、后办证。申请人必须在居住地派出所按要求登记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后,方可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指定的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未确定为异地受理点的派出所只负责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异地办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必须一致,方可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损坏补领手续;对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无法受理,因而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业务。
重要提示: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两种情形
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
②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人员,及**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需回户籍地办理。
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这时有人会问了!
到底怎么办啊?是什么流程啊?
别急!往下面!
办理材料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