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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城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提高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作者:admin2022-06-24 16:15反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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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贵港市万象城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提高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2〕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贵港市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港市建设西路与仙衣路交汇处东南角、贵国用(2012)第0458号、实际用地面积为12956.65㎡(折合19.435亩)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提高容积率),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1年11月8日,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1年11月8日,容积率由4.80调整为4.82,实际竣工计容建筑面积为62491.03㎡(其中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299.11㎡),补缴土地出让金24.7852万元。

二、广西贵港市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在收到此批复后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且在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30日内缴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后,没有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三、如广西贵港市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此批复之日后60日内未缴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滞纳金。

四、如广西贵港市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缴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你局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广西贵港市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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